入户消毒: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
辽宁丹东出台了关于“入户消毒”的新规定。
所谓“技术开锁”,仍然是在未获得屋主同意的情况下的私闯,是撬门的另一种说法,只是这个撬门不破坏锁具,除此之外,没有差别。不会因为开门的方式有差别,不会因为开门的人是“专业人员”,就导致事件的性质起了变化。
如果锁具太好,无法技术开锁,他们还是会非技术开锁的。所以,是否“技术”,根本就不是重点。
举个例子,一个小偷,无论他是破门而入,还是技术开锁,都不会改变他行为的性质。
新规说:户主在获知入户终末消毒通知时,有义务提供开门条件,并主动告知屋内有哪些贵重物品,如珍贵书籍、字画等需要特别保护的物品,便于消毒人员在作业时选取更有针对性的终末消毒方法,减少因终末消毒过程造成的损失。
所谓贵重物品,要么贵,要么对屋主有特殊的含义,要么两者兼有。假如屋主说他家的拖鞋、某一个十块钱的抱枕是贵重物品呢?消毒人员会去找出那只拖鞋、那个抱枕,并予以特别保护吗?
物品受了损失,会赔偿吗?物品受损带给户主的精神损失,会赔偿吗?
无论是贵重物品,还是非贵重物品,受到的损失都是实实在在的,只是大小不一。难道小的损失就无所谓,大的损失才要尽量避免吗?致人轻伤或重伤,都是要负责的,因为那都是伤害。
我家里的一切,都对我很重要,都是我的私有财产。
新规说:消毒人员对床单、被套、枕套等个人生活物品进行专业消毒,并征求户主意见,或作为医疗垃圾处理,或留存待业主返家后清洗留存。冰箱内未开封的食品消毒后予以保留,其余食品按照医疗垃圾处理。
隐私权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。要对个人生活物品进行消毒,那就势必会翻箱倒柜了。其实,在获得屋主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室内,就已经有损隐私权和财产权了。翻箱倒柜、对着别人的床、衣柜、私密衣物等一阵消杀,就是更进一步了,损害了户主及其家庭成员的尊严权。
将别人家开封的食物作为医疗垃圾处理。如果一盒已经开封的巧克力是户主的贵重物品呢?还处理吗?当然会,户主没有解释权。
支持在未获得户主同意的情况下就入门消杀的人,应该知道这一句话: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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